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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待规定
时间:2018-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律师接待实行预约制度,律师办理查阅、复印卷宗等相关执业业务可通过来电或直接来院的方式,预约办理相关事宜。

 

  二、律师办理相关执业业务,须提交以下文书: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律师办理查阅、复印卷宗等相关执业业务,应填写登记表。

 

  四、律师办理相关执业业务在本院律师接待区进行,不得将案卷材料带离接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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