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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温馨提示
时间:2020-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法律规定,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大连高新区检察院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材料,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请提前联系0411-82207556进行预约。

  四、疫情防控期间,非本院工作人员到区检察院办理事务的,需提前电话预约,明确说明本人及家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情况。约见检察人员,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经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提审、开庭工作调整至2月8日(元宵节)后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六、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大连市有关防控安排和上级院要求,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倡导群众通过拨打申诉电话(0411-82207562)、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院具体联系方式:

  邮寄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邮寄地址:大连高新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3单元

  邮编:116000

  联系电话:0411-82207509

  案管大厅:0411-82207556

  民行控申:0411-82207562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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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温馨提示

  2024-08-02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法律规定,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大连高新区检察院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优先使用电话、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材料,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律师如确需阅卷,请提前联系0411-82207556进行预约。

  四、疫情防控期间,非本院工作人员到区检察院办理事务的,需提前电话预约,明确说明本人及家人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情况。约见检察人员,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经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提审、开庭工作调整至2月8日(元宵节)后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六、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大连市有关防控安排和上级院要求,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倡导群众通过拨打申诉电话(0411-82207562)、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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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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