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察动态
“小年”走访司法所 发挥监管职责 “智慧社矫”助检查 普法教育拜年
时间:2021-02-09  作者:文字:朱健 编辑:李方 郑爱瑜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更好的落实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职责,过好“平安建设”年,农历小年,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员汇同高新园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对辖区内的司法所进行了走访,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利用“智慧社矫”平台抽查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定位,并通过电话对在矫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宣传了目前的防疫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此次走访,大连高新区院检察官针对去年对辖区内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活动时下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再检查”,深入了解司法所纠正问题及改进措施开展情况。司法所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已经按照检察建议和园区政法办公室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整改。

 

    走访检察官同司法所负责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交流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同时,利用“智慧社矫”程序抽查了在矫人员定位,检察官通过电话交谈的形式了解了在矫人员近期学习情况,并向其宣传了近期的防疫政策,鼓励其原地过年,严格执行出行请销假制度,最后询问了在矫人员是否存在难处并致以节日的问候。

 

 

 

在此次抽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存在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不按时上报定位信息、预留手机号码与绑定微信号码不符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大连高新区院与园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要求涉此问题人员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告并说明情况,事后由司法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大连高新区院,将对此情况持续跟进。

 

    此次走访既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也是对社区矫正在矫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的一线排查,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温度,春节将至,检察机关始终心系百姓,深入基层走访,法治关怀送“平安”。

检察官国庆节前送法至“百年职校” 我院干警参加育明高中宪法日宣传启动仪式 检察官上电视,“PK”争锋谁是“读霸”! 检察官上电视,“PK”争锋谁是“读霸”! 聘任特邀廉政监督员 助推作风建设一路向前
检务指南
工作流程
检务须知
新闻发布会
法律文书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查询
刑事申诉 公开审查
网上举报

“小年”走访司法所 发挥监管职责 “智慧社矫”助检查 普法教育拜年

  2024-12-09

    为了更好的落实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职责,过好“平安建设”年,农历小年,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员汇同高新园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对辖区内的司法所进行了走访,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利用“智慧社矫”平台抽查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定位,并通过电话对在矫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宣传了目前的防疫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此次走访,大连高新区院检察官针对去年对辖区内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活动时下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再检查”,深入了解司法所纠正问题及改进措施开展情况。司法所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已经按照检察建议和园区政法办公室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整改。

 

    走访检察官同司法所负责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交流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同时,利用“智慧社矫”程序抽查了在矫人员定位,检察官通过电话交谈的形式了解了在矫人员近期学习情况,并向其宣传了近期的防疫政策,鼓励其原地过年,严格执行出行请销假制度,最后询问了在矫人员是否存在难处并致以节日的问候。

 

 

 

在此次抽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存在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不按时上报定位信息、预留手机号码与绑定微信号码不符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大连高新区院与园区政法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要求涉此问题人员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告并说明情况,事后由司法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大连高新区院,将对此情况持续跟进。

 

    此次走访既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也是对社区矫正在矫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的一线排查,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温度,春节将至,检察机关始终心系百姓,深入基层走访,法治关怀送“平安”。

友情链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3单元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3单元
电话:0411-82207509 邮编:116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