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加强公开听证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大连高新区检察院“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总体安排,2021年6月9日,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和一起危险驾驶案共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听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彤主持听证。
在故意伤害案中,案件的起因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旁围观被害人打麻将,因出牌问题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争执,进而犯罪嫌疑人刘某随手将桌上水杯将被害人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面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此,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在危险驾驶案中,案件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53mg/100ml。因此,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高新区院承办检察官在审理上述两起案件中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均有自首情节,其中在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高新区检察院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以及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汇报,侦查机关及值班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愿意接受处罚。以高新区纪工委代表、高新区政法办代表、律师代表、侦查机关及值班律师组成的听证团在听取汇报并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问后,经过集体讨论一致同意高新区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意见。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旁听,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开听证会进了评议。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深化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让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充分在“阳光下运行”,表明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决心,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利用个案法治教育开展犯罪预防的目的,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了司法公开、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